物资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的物资管理,规范物资管理行为,正确使用各种物资,延长其使用寿命,避免人为损坏和丢失,营造一个优美、整洁的校园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1、物资领用时需办理登记手续,调整时必须经总务处及主管部门同意,私自调整造成物资损失的,查清责任后,给与当事人一定的经济处罚。 2、教职工宿舍配备的物资由入住教职工本人负责管理,入住、离开宿舍时要到总务处办理物资交接手续。 3、各院部和行政部门的物资配备应按各院部和行政部门申请要求(负责人签字)和学校规定的标准发放。 4、办公物资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各院部负责人统一签字。各教研室物资在学院内部进行调整时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做好相关交接记录,并报总务处。物资登记表一式三份(相关教研室主任、院部、总务处各一份)。 5、外教物资配备后由助教、外教本人、外事办在物资登记表上(一式三份)签字后留总务处备案。外教离校时需填报离校表,总务处清点签字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6、学生公寓的物资由公寓科指定专人领用签字并负责管理,学生办理离校时各公寓负责人要对所住宿舍进行物资检查,对于损坏物资要求进行赔偿。公寓物资管理员人员变动时,须做好物资管理的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 7、教室的物资由学生干事统一领用、发放及管理(干事变更应办物资交接手续)。各学院要以班级为单位做好教室物资登记表。桌椅要责任到学生个人,班主任统一签字及管理(班主任变更要办理物资交接手续)。学生离校班主任要做好桌椅回收工作,检查桌椅的损坏情况,并做好登记手续,学期末由总务处统一对各毕业班级进行清点检查,损坏物资要求进行赔偿并办理相应手续。整个教室物资变更应重新做教室物资登记表,物资登记表一式三份(班主任、学院、总务处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档。 8、学院之间及院部之间的物资变更时要由交出院部、接收院部和总务处三方共同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物资交接记录表及物资损坏情况,并由交出人和接管人、总务处三方签字确认并各持一份。 9、院部楼内公共物资的管理和使用,由各院部负责人(或指专人)负责。 10、校内公共设施的管理,将按原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并由各院部指定专人负责。 11、电视机、录音机、收音机、电脑、打印机、扩音器等低压电器必须由使用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物资登记表上签字(使用部门、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总务处各一份),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见证签字,并由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中心管理。 12、实验室的物资由学校各实验室负责人在物资登记表上签字(使用部门、总务处各一份)并负责使用及管理。各实验室负责人如有人员调整,要做好物资交接工作,物资交接明细要求实验室、总务处各存一份。 13、餐厅物资由餐厅负责人在物资登记表上签字(餐厅、总务处各一份)并负责使用和管理。 14、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和学生未经同意禁止随意将办公用物品、学生桌凳等物资放到宿舍内使用。教职工在校认购房者不允许使用学校的任何物资。教职工搬离学校时应及时通知总务处和保卫科,由总务处签字后保卫科放行。教职工离校时由总务处办理清点物资手续,如有人为损坏及丢失按原价(或市场价)进行赔偿。 15、院部或部门之间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进行物资调整,各院部之间的物资调整必须由总务处同意并参与。否则造成的物资损失由原物资使用院部承担。 16、物资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造成物资的丢失、损坏或报废,应当对丢失、损坏或报废的物资按折旧的残值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按照原价(或市场价)进行赔偿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由总务处上报财务办理核销手续。 (本制度制定于1999年8月,2006年8月、2012年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