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制度
教职工住房装修规定
为了不影响学校教职工的正常休息,维持一个安静、和谐的校园环境,请各位装修的教职工在装修时遵守以下规定: 1、房屋需要装修时,到总务处缴纳装修押金3000元。 2、每天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20-18:30。 3、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不得凿、拆房屋内的梁柱、楼板、阳台、通道、外窗以及房间之间的隔墙(特别是承重墙),如造成不良后果,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4、不得占用公共道路、走廊搅拌水泥沙浆,不得乱涂乱画。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电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抛撒堆放材料、杂物、垃圾等。 5、严禁往垃圾桶内投放建筑垃圾,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自行运出校外,不得影响学校的环境卫生。 6、严禁安装任何暖气换热设备,禁止安装地暖。 7、学校对一切违反规定者,根据情节及后果做如下处理: (1)立即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2)限期恢复原状; (3)必要时停止供水、供电; (4)若发现安装暖气换热设备,勒令立即拆除; (5)赔偿经济损失:每发现一次违规,视不同情节及后果赔偿经济损失500-3000元。 8、装修结束,经总务处验收合格,退回装修押金。 青岛滨海学院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