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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物资的管理及使用

1、教职工宿舍配备的物资由本人负责管理,领用时签字登记。

2、办公物资有使用人负责管理,各处室、系、部负责人统一签字。教研室大调整时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写明物资去向,并报物管理办公室。物资登记表一式三份(教研室、系部、物资科各一份)。

3、在院内居住的教职工未经同意禁止随意将办公用物资、学生桌凳等物资放到宿舍内使用。违者给与一定经济处罚。教职工在学院购房者不允许使用学院的任何物资。教职工搬离学院时应及时通知物资科和保卫科,由物资科签字后放行。

4、各实验室的物资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在物资登记表上签字(使用部门、物资科各一份)并负责使用及管理。

5、教职工离校时由物资科办理清点物资手续,如有损坏及丢失按原价(或市场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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