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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意见教备

发布时间:2019-01-10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改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环境与办学条件,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推进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 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和为社会服务的基本场所。实验室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培养人才的质量并对科学研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实验室的工作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教学水、科学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同时也体现了高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能力。要办好高等学校,必须把实验室工作列入学校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要有一名校(院)长主管这项工作。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归口管理。市教委高教处负责我市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

二、 实验室管理机构具有管理与服务双重职能。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它既具有咨询、参谋、协调、监督等管理功能,又具有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的功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高速应纳入学校从事计划,并建立或确定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处、科),完成国家教育委员会第20号令发布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第二十条规定的六项任务。在完成此职责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坚持以服务为本、供管结合、提高效益为工作中心。

高等学校实验室应逐步实行校、系管理为主的两级管理体制。实验室主任应由有实验教学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学校、系一级以及基础课的实验室主任,要由相应专业的副教授(或高级工程师)以上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均由学校聘任或任命。

三、 各高等学校在实验室建设规划中,应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统一安排、合理设置。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充实、更新和新建实验室。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消,应经学校正式批准,并报市教委高教处审核、备案。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因素综合考虑。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在购置设备前要认真选型,全面考虑,注意设备的配置及性能价格比,所购设备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购置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应更慎重考虑,凡购置五万元以上的设备要请专家论证,报教委审批,上报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报告)和设备的详细资料单台件在十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市教委聘请同行专家进行可靠性论证、正式批准后方可购买(非市属高校按所属部委规定办理)。大型仪器设备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使用情况必须填写统一表格报由教委备案。

计算机实行网络化已是大势所趋。有条件的院校应尽可能在现有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计算机的网络化,启动校园网建设,或积极创造条件,以增强获取国内外信息能力,促进学术交流,提高教学和科研的整体水平。

四、 实验室管理是一个由若干要素组成的特定的管理系统,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多目标、全过程的动态系统,既包含了人、财、物、信息等实验室内部要素子系统,又与科学、科研、基建、后勤、从事等外部管理系统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人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实验室要逐步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进行管理,经常对实验室的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加强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周期中发挥效益。

要积极推进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体系的改革。根据学科建设与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应采取协作、联合或合并等措施,逐步改变基础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分工过细的状况。努力创造条件,建立跨学科的实验中心,期能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使用面,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五、 实验技术队伍(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是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决定性因素,应特别重视这支队伍的建设和培养。要作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及职务评聘工作。

六、 根据国家教委教备[1995]33号《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的通知》精神,我委将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评估制度。自1998年开始,分期分批对各普通高校的基础课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各高校办学条件和水平的重要因素。市教委组织专家成立天津市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督导委员会,对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要研究和探索我市高校实现资源共享、专管共用的模式,协调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配置,改善实验教学手段,加强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为培养合格人才服务。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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